法律知识

四男子用游戏机复制卡套现3万余元获刑

2014-04-30 0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偏偏有人在生财之道上动歪脑筋、误入歧途,最终身陷囹圄。四男子为骗取钱财,竟然利用游戏机复制卡在游戏厅偷分套钱。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偏偏有人在生财之道上动歪脑筋、误入歧途,最终身陷囹圄。四男子为骗取钱财,竟然利用游戏机复制卡在游戏厅偷分套钱。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 万元;判处被告人钟丙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判处被告人张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下旬,被告人王甲来到江西省德兴市准备用复制卡到游戏室诈骗财物,之后又纠集被告人王乙、钟丙、张丁来到德兴市共同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王乙、钟丙、张丁来到德兴市后由被告人王甲安排食宿。每次诈骗所得,被告人王乙、钟丙、张丁均要上交部分给被告人王甲。

  2013年6月24日至6月27日,被告人王甲伙同王乙、钟丙、张丁用特定手段,先后多次在德兴市各游戏室作案,累计诈骗数额计37,100余元。其中被告人王甲共骗得现金15,000元,被告人王乙和张丁各骗得现金8,000余元,被告人钟丙骗得现金6,100元。被告人王乙、钟丙、张丁均将各自诈骗所得缴纳部分给被告人王甲。案发后被害人宋某等人从被告人王甲、王乙和张丁身上扣押了共计 14,500元,该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宋某,被告人钟丙退出赃款3,500元,也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宋某和石某。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王甲继续退赃 19,000元。

  2013年6月28日,被告人王乙、王甲、张丁被被害人宋某等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钟丙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利用游戏机复制卡,在玩游戏过程中虚套游戏积分,并兑换成现金,共计37,100元,其中个人套取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乙、钟丙、张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被告人王甲提供的游戏机复制卡套取游戏室的现金,其中被告人王乙套取8,000元,被告人张丁套取8,000元,被告人钟丙套取6,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王甲在犯罪中作用较大,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王乙、钟丙、张丁均是在被告人王甲的纠集下才实施犯罪,故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916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