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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手机后逃匿如何定性

2014-04-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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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嫌疑人小颜因洗车认识了车行的小凯。一日,小颜到车行玩时,谎称自己的手机没电,遂向小凯借用手机打电话,小颜一边假装打电话,一边趁小凯不备,离开车行将手机占为己有。针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小颜因洗车认识了车行的小凯。一日,小颜到车行玩时,谎称自己的手机没电,遂向小凯借用手机打电话,小颜一边假装打电话,一边趁小凯不备,离开车行将手机占为己有。

  针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颜不构成犯罪,如果其拒不退还手机 (金额达500元以上),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自诉案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颜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小颜构成盗窃罪

  小颜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首先,小颜虽借到了手机使用,但从其趁小凯不备离开车行这点来看,小凯并未主动放弃对手机的控制权。小凯将自己手机在车行借给只有一面之缘的小颜,这一行为从一般人的观念来看,小凯不可能是将手机的控制权交与小颜。小颜虽然借用了小凯的手机,但手机仍然属于小凯占有,小凯并未放弃对自己手机的实际控制权。既然小凯并未将手机的控制权交给小颜,那小颜趁小凯不备将手机带离现场就不是小凯将手机交由小颜暂时保管,小颜占有手机的行为就不是有权占有。既然小颜对小凯手机的占有是无权占有,那么就不存在日后小凯向小颜要回手机,小颜不退还构成侵占罪的问题。

  其次,小颜趁小凯不备将借用的手机带离现场的行为实质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小凯将手机借给小颜使用,并不是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虽然小颜虚构了其手机没电要打电话这一事实,借到了小凯的手机,但小颜并未由此实际取得手机的控制权。小颜借到小凯的手机假装使用时,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小颜实际占有手机是在其趁小凯不备离开车行现场之后。这一趁他人不备使财产脱离财物控制人,占为己有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一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小颜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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