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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疯狂作案17起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03-1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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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做出一审判决,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入室盗窃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彭某、余某依法从重进行了判处。彭某,湘潭县杨嘉桥镇某某村人,今年35岁,于2005年6月3日因盗...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做出一审判决,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入室盗窃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彭某、余某依法从重进行了判处。

  彭某,湘潭县杨嘉桥镇某某村人,今年35岁,于2005年6月3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余某,湘潭县杨嘉桥镇荆州村人,今年23岁。彭某、余某合谋他人(另案处理)从2008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22日,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分别在湘乡、湘潭市区、湘潭县、韶山市境内疯狂作案17起,采取剪锁爬窗等手段入室盗窃户主现金、金银首饰、烟酒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48292元。其中彭某参与盗窃17次,盗窃现金、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78846元;余某参与盗窃8次,盗窃现金、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9446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彭某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辅助作用,是从犯,且主动缴纳了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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