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了路人后,司机马某乘着酒意阻拦120带离伤员,并在事故现场多次对警察进行发泄。1月28日,马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2月2日中午,马某离开酒席后,一身酒气的他骑着电动车行至未来路青年路路口附近时,撞倒了一名路人张先生。张先生双腿膝盖刺出了血,脚也崴住了,站不起来。马某认为张先生是碰瓷儿的,当即恶言相加,恐吓其不要自作聪明。围观的路人见况拨打了120及110。
120来后,对张先生进行了检查并将其抬上车准备离开现场,这时,在一旁接受警察登记的马某见状便跑到120车进行前阻拦,辱骂并呵斥张先生是在碰瓷儿,吼他自行下车走人。警察上前劝阻马某,酒气正浓的马某则摘掉警察警帽扔飞并趁机近身掏取警察的衣兜,试图夺回登记时交给警察的身份证,混乱中他撕烂了警察警服后又跑到120车门旁,试图强行拽下司机。如此几经反复,最终,马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扭送至派出所。
1月28日,管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在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虽然这些行为是在其在醉酒状态下进行的,但不影响定罪量刑,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马某系初犯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于是酌情判处其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