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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居民为挣钱十四次偷越国境被判刑

2012-12-18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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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某居民小区的阙某先后十四次冒用他人身份在公安机关办理护照,非法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前被合川区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因在境外的生意红火,不舍离开的阙某因在境外逗留时间超过了规定

  家住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某居民小区的阙某先后十四次冒用他人身份在公安机关办理护照,非法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前被合川区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在境外的生意红火,不舍离开的阙某因在境外逗留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2003年在返回口岸时便被收缴了护照,并被告知5年内不得出入国(边)境。挣钱心切的她,找到好友曾某,借其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了一张自己人像的居民身份证,然后拿着曾某的户口本和刚办理的身份证在合川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了护照。在2003至2005年间,阙某就冒用曾某的身份先后出入境八次。因用曾某身份的护照出入境次数太多,担心大使馆拒签的阙某回到合川找到另一好友刘某,用同样的手段冒用刘某的信息办理了护照。在2006年至2008年间,阙某再次冒用刘某的身份先后出入境六次。2009年11月,合川区公安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系统中的人像、个人资料等对比,发现阙某曾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出入境证件出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边)境,至此,前后共偷越国境十四次的阙某被立案逮捕。

  合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阙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阙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阙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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