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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半年故技重施 假警察骗财骗色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3-11 17:55
导读: 江西省于都县宽田乡农民肖某去年8月刚出监狱,不到半年又故伎重演,利用人民群众对公安干警的信任,冒充警察骗钱又骗色。5月31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肖某犯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江西省于都县宽田乡农民肖某去年8月刚出监狱,不到半年又故伎重演,利用人民群众对公安干警的信任,冒充警察骗钱又骗色。5月31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肖某犯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黄某某为帮其外甥池某录进会昌县公安局巡防队工作,便请自称是会昌县公安局档案科科长的肖某办理。2010年1月25日,肖某以要向有关领导送“红包”为借口,骗取池某现金1776元。次日上午,肖某将黄某某叫至宾馆,以帮忙就要回报为由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下午,肖某又以要交750元服装费为藉口,意欲再次行骗。池某、黄某某觉得事情比较蹊跷,便打听得知肖某系假冒警察。1月27日13时许,肖某约池某见面准备骗取服装费时被当场抓获,并追缴回赃款1700元。

  2009年12月10日,肖某在瑞金冒充宁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曾在瑞金市公安局工作过,能为他人办理驾驶证等为由,骗取钟女士信任。同年12月20日,肖某趁钟女士去赣州治病之机陪同前往,在医院帮忙缴费后,将剩余七八百元挥霍贻尽。23日早上,肖某以自已手机没电,借钟冬兰的手机使用,得手后即逃跑。该手机经鉴定价值675元。

  另查明,2007年被告人肖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因脱逃罪被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9年8月2日提前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冒充人民警察骗财骗色,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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