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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

2018-10-3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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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法中,数罪并罚是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如果一个人犯有很多种罪行,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之外,是可以执行数罪并罚的,那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是很常见的案例,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很多人不知道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年限怎么计算,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相关内容吧。

  一、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1)并科原则

  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并科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是报应论刑罚思想的产物,形似公允且持之有故,但该原则实际弊端很多,既难以执行,又使刑罚显得过于严酷,有悖于现代法制国家刑罚制度的基本精神。因此,世界上单纯采纳并科原则的国家并不多见。

  (2)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吸收原则虽然对于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种的并罚较为适宜,且适用颇为便利,但若普遍采用,即适用于其他刑种(如有期徒刑、财产刑等),则弊端较为明显。

  (3)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的特点是:克服了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或失之过于严酷且不便于具体适用,或失之过于宽泛而不足以惩罚犯罪的弊端;既使得数罪并罚制度贯彻了有罪必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采取了较为灵活、合乎情理的合并处理方式。

  上述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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