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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一体化是怎样

2021-02-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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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罚,顾名思义就是因为违反行为人因为违反刑事法律而受到国家机关实行的法定的强制处分,当然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刑事罪名所受到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刑罚执行一体化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刑罚执行一体化是怎样

  构建刑罚统一执行体制,不仅能解决现行分散型刑罚执行体制带来的积弊,更是中共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刑罚统一执行体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执行主体的统一,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现行刑罚执行主体需要统一梳理并整合。刑罚统一执行主体的确定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宪法问题。必须解决刑罚执行权的权力属性定位问题,才能准确地将刑罚执行权统一赋予特定的国家机关。

  以宪法和行政法为视角,刑罚执行权是行政权中的司法行政权,是兼具司法特征的行政权,刑罚统一执行权统一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具备宪法上的合理性。完成刑罚执行一体化的任务,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执行机构的并转重组;二是执行权力的梳理重整。这两个问题的解决路径可以概括为:两个转隶、两个剥离和七项重组。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革将带来公安机关破案率降低、财产刑执行难度增大、监狱押犯数量增多等执法风险,直面风险,沉着应对,既是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革的应然选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刑罚执行一体化是怎样

  二、刑事处罚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刑罚执行一体化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准确将刑罚执行权统一赋予特定国家机关,当然这一措施还在落实当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刑罚执行一体化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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