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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刑事判决如何执行

2018-12-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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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的制裁需要相关的依据进行支撑,那么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刑事判决如何执行?以下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带来有关于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刑事判决如何执行及其相关的内容。

  我国的刑事案件执行是有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之间互相辅佐的,每一个部门的职能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能够越权,并且检察机关是执行机关的监督者。那么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刑事判决如何执行?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二、刑事判决如何执行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刑罚、罚金和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监狱。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未成年犯判决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刑事执行程序的分工是明确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以及刑事判决如何执行,还介绍了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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