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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期限是多久

2021-01-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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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暂予监外执行是对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措施。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期限是多久

  暂予监外执行目前尚没有明确期限。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作出有关期限的规定,更未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只需随时掌握罪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监。例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依法由监狱或看守所按程序及时收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期限是多久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具体规定时间限制的,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期限的,这点需要特别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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