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作出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12-04 11:43
导读: 监外执行是针对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出于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1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作出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辩护问题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作出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