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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2020-11-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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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刑法中限制罪犯行为活动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几种刑罚种类。并且管制是刑罚种类中最轻的一种。那么,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更多关于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及被判处管制是什么意思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被判处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一种刑罚。是刑罚种类中最轻的一种。这种处罚是在家劳动,但要接受警方管控。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二、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同时还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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