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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罚金的期限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6-01 13:28
导读: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是一种附加刑。在一般的刑事判决书中都会有罚金以及其缴纳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那么,刑事判决书罚金的期限是?现在就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判决书罚金的期限

  刑法第五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刑事判决书罚金的期限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以下几种:1、选处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此种情况下的罚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2、单处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单处罚金只对犯罪的单位适用。3、并处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适用。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供选择适用。

  三、罚金刑的执行情况

  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判决书罚金的期限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罚金“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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