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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有多久?

2021-09-1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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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法院有可能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有多久呢?死刑由谁执行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有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有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刑法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有关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有多久?

  二、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谁执行

  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由谁来执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有多久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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