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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步骤是怎么样的?

2021-08-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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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就要走法律程序,那么刑事案件庭审步骤是怎么样的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案件庭审步骤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刑事案件庭审步骤是怎么样的?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1)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

刑事案件庭审步骤是怎么样的?

  二、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5、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故意使用、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14、经济合同诈骗案。明知没有履行全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全同发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式、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用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15、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16、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17、票据诈骗案。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8、信用证诈骗案。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

  19、信用卡诈骗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险诈骗案。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1、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22、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

  三、刑事案件基本特点有哪些?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案件庭审步骤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法院的开庭流程主要是对庭审事项进行一些准备,比如对当事人身份的询问,简单的举证质证等,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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