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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中的多次如何认定

2021-07-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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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虽然我国现在治安已经越来越好,但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就是有一些人不愿意用自己的努力换取回报,却想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按照规定如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话是会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有的还出现多次犯罪行为,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犯罪行为中的多次如何认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行为中的多次如何认定

  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犯罪行为中的多次如何认定 

  二、多次犯罪会怎样处罚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应当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

  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三、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行为中的多次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如果进行多次犯罪的话是可能会构成累犯的,这样的话刑法也会加重的,希望大家明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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