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基于推定的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