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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须知

2012-12-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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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受理范围1、按照《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应当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应当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应当由上海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1、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2、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上海市宛平路7号。

  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或上海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 200030

  举报电话:(021)12388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据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内容望表述明确。有\"*\"标识的均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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