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追诉时效制度(第87-89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19:19
导读: 1、追诉时效设置的档次性:5年、10年、15年与20年第八十七条【一般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1、追诉时效设置的档次性:5年、10年、15年与20年

  第八十七条 【一般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法定最高刑是指和犯罪人罪行相称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而非指条文的法定最高刑;

  2、追诉时效的起算——从“犯罪之日”或者“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注意: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才成立犯罪的(排除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追诉时效从超过3个月未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挪用之日――阮齐林语

  3、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1)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公检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3)最高检核准的;

  4、追诉时效的中断(重新起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限制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81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追诉时效制度(第87-89条)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辩护问题
追诉时效制度(第87-89条)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