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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18-12-2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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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犯罪人一般会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有两种赦免的处罚制度,分别是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不追究: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不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

  1、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

  2、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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