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之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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