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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罪犯假释实行听证

2013-05-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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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兰州监狱服刑的严东等五名罪犯经过狱内公示、法院组织的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后,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假释的裁定书。这是甘肃省第一次为在押服刑的犯人举行减刑、假释的听证会。此间司法...

  在兰州监狱服刑的严东等五名罪犯经过狱内公示、法院组织的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后,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假释的裁定书。这是甘肃省第一次为在押服刑的犯人举行减刑、假释的听证会。

  此间司法界人士认为这一阳光举措体现了司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助于通过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强化执法监督。甘肃省在兰州市设有三所监狱,每年这个地区大概有1600至1700名犯人涉及减刑、假释。因为数量较多,工作量大,仅案卷就达500本以上,因此一直是由监狱机关根据服刑罪犯的改造表现,上报减刑、假释名单,法院阅读案卷,并与监狱机关接触,和罪犯本人见面进行最后裁定。这次采取的听证方式,使罪犯的减刑、假释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减刑、假释名单在监狱公示之后,监狱将相关证据直接提交到法庭,使罪犯对减刑依据有所了解。

  听证会上,兰州市大砂坪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兰州监狱狱政科分别派出人员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和执行机关参加,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兰州监狱服刑人员代表旁听了听证过程。

  知识延伸——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听证是指听取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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