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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如何执行

2021-07-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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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罚的适用不仅是要惩罚犯罪,更主要的目的是让犯罪人改过自新和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行为。我国为了教导犯罪人改过自新规定了很多的减刑措施,假释就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那么假释如何执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如何执行

  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到原来执行的监狱收监。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告假释期满。

 假释如何执行 

  二、申请假释的流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罪犯评审鉴定表;

  罪犯奖惩表;

  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失败后是否还能进行假释

  假释的当事人违反假释规定,被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撤销假释后不得再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释如何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以假释时千万不能再犯罪。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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