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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

2020-09-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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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书面结论,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的结果,也就是当事人从法院讨得的“说法”。法院出据最多的裁判文书是判决书和裁定书,其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都存在判决书和裁定书。那么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欢迎阅读。

  一、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

  1、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

  (1)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

  (2)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程序的事项。

  2、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

  (1)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

  (2)裁定书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3、二者的形式不同

  (1)判决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相信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也遇到过法官口头通知的情况,这也是合法的。

  4、上诉期限不同

  (1)判决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行政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

  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10天。

  (2)不服裁定书的上诉日期是10日,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

  二、生效判决书的效力

  生效的判决书,对人具有拘束力,对物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对人具有拘束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具有约束某一个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效力。该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双方当事人,法院以及社会都会受到拘束,即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必须对生效的判决给予应有的认可和尊重。对物的确定力,指生效的判决书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物进行了定论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对该物进行争执不休,法院也不得随意改变物的归属,且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新的证据或事实的基础上提起诉讼或者上诉。对物的执行力,指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对物进行强制执行。

  三、判决书内容

  一般而言,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以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名义对具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判定,最终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化和固定化。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5、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和法院印章。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民事判决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民事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和裁决。而民事裁定书指的是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程序性事项进行裁定处理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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