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监狱在执行减刑制度时,会有所不同,但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对罪犯平时的劳动、教育实施计分制,达到一定的分类可以记功,然后根据记功多少和服刑年限由监狱拿出初步减刑意见,再报请当地中级法院裁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院减刑怎么减的相关内容。在监狱里面可以减刑的机会还是有很多的,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再犯罪了,要严格服从管理,在里面要好好的表现,减刑只是早晚的事情,能减多少是多少,不要再有什么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