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海出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2014-06-05 1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下发了《青...

  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由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及时公正原则、一次救助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多措并举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即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第三部分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第四部分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告知、申请、审批、复核、发放程序。

  第五部分确定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以政府主导为主,同时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定期监督审核,适时对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回访抽查。

  第六部分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财政部门和政法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规范和配套措施,测算资金需求,定期检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720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