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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

2020-02-0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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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分子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又不需要立即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知识,许多人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

  一、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

  这两年的考验期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强迫劳动改造。死缓是给死刑犯一个活命的机会,表现好的话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无论怎样,考验期满还是要监禁的。

  综上,死刑缓期执行必须要在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

  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的解答。由上可知,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犯罪分子要是在期间没有犯罪,两年之后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又犯了新罪,一般情况下就会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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