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8块钱 杀害17岁无辜少女
现在网消息 三个“涵洞狂魔”,深夜潜伏在僻静涵洞中,连续4次抢劫猥亵过路单身女子。一名身上仅有8元现金的少女因反抗,惨被他们刺死。昨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参与4次作案的男青年高某获死刑,其余两名涉案男子均获刑15年。
为8元钱夺取少女性命
昨日上午9时许,高某、王某、向某三名刚20岁出头的涉案男青年被押上庭。
据悉,2009年7月14日晚8时许,高某和王某携匕首窜至汉口竹叶山田园广场预谋抢劫。
晚上11时许,刚刚17岁的少女郑某路过此地,高、王二人将她拦住实施抢劫,遭到郑某拼死反抗。高某见状,朝郑背部猛刺一刀,并将其按倒在地。王某赶紧对郑搜身,两人搜得8元现金后匆匆逃走,并将凶器丢到汉口江滩。
路人发现郑某倒地后报警。据了解,郑某是黄陂人,遇害3天前刚从老家独自来到武汉打工。经法医鉴定,她由于背部被刺一刀,右心室破裂导致急性休克死亡。
警方随即对凶手展开抓捕。同年7月20日,高、王二人在汉口江滩相继被抓。
“涵洞狂魔”罪行累累
高某被捕后供述,他还曾伙同另一男子向某,多次在竹叶山铁路涵洞处抢劫单身女性。2009年8月13日,向某落网。
经查,2009年6月19日,高、向二人曾在江岸区后湖街某酒店附近,抢劫过路女子小欣,二人抢走一部手机后,对她施猥亵。
同年7月1日,高某和向某窜至竹叶山转盘附近的铁路涵洞,抢得单身过路女子田某手机一部、现金百余元及银行卡一张。之后,二人还威逼小欣说出银行卡密码。
2009年7月9日3时许,高某、向某再次窜至上述铁路涵洞,持刀劫持小雅至附近一空屋内。抢走她身上167元,并对其进行猥亵。
猖狂青年终受法律严惩
昨日法庭内,法官宣读判决书:高、王、向三人犯抢劫罪。其中,高某抢劫作案4起,其间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并有猥亵妇女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和向某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文中受害人姓名均系化名)
(长江商报 吴宗泽 实习生 王江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