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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娃涉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被诉 或判死刑

2012-12-1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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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9年2月10日6时05分,王双娃驾驶东风货车,行至108国道斗门协和搪瓷厂门口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撞倒,导致4死一伤,王双娃驾车逃逸。该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据检察院、律师指控罪名顶格量刑,王双娃可能被判死刑,并且赔偿5名孩子

  2009年2月10日6时05分,王双娃驾驶东风货车,行至108国道斗门协和搪瓷厂门口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撞倒,导致4死一伤,王双娃驾车逃逸。该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据检察院、律师指控罪名顶格量刑,王双娃可能被判死刑,并且赔偿5名孩子家属2425668.5元人民币。记者熊玺 蔡雨/图

  2009年2月10日凌晨6时05分,王双娃驾驶东风系列齐头货车,在108国道由北向南行至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上学的五名中学生撞倒,导致四死一伤,王双娃驾车逃逸。该案轰动一时,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据检察院、律师指控罪名顶格量刑,王双娃会被判死刑,并赔偿五名学生家属2425668.5元人民币。 ■记者熊玺 蔡雨文/图 实习生米雪 何翠翠

  ■庭审现场

  开庭7小时死者家长激动

  昨日上午9时,王双娃及妻子王小娟、儿子王哲被法警带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死者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在听到王双娃为自己辩解时,死者家属破口大骂,被法警制止。时间虽然过去一年多了,但是丧子之痛难以抹平。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18时结束,中午休息一小时,休庭后,张田的父亲告诉记者:“我的孩子在这次事故中受了重伤,事情已经发生了,对于王小娟、王哲的罪行可以适当减轻,但是对于王双娃的罪行应该加重处理。”

  ■惊魂一刻

  货车左前轮露出一条人腿

  2009年2月10日凌晨2点,一辆蓝色大地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国道上行驶,车主王双娃,33岁。近几天,王双娃连着跑运输,单是当天,就是第三趟,整个人疲惫万分。凌晨6时05分,强烈的碰撞声,惊醒的王双娃,猛然看到车前都是行人,急忙向左打方向盘避开行人,随后并未停车继续行驶……

  面包车司机朱某,凌晨6点多,当他驶过一处转弯时,一辆自行车倒在路中间,旁边站着六七名学生,在不停地喊着什么。朱某下意识打开远光灯,前方不远,一辆蓝色大货车车头正在自左向右调整方向行驶,在车的左前轮下,居然露出一条人的腿,在不停地蹬蹋。朱某急忙超车并向右侧打方向,示意货车司机停车,但货车司机随后向右打了一把方向,超车开走了。朱某再次提速超过货车,将车横在路中间,货车又从朱某的左侧绕了过去向前开。朱某看见没有办法把车逼停,突然想到了前面不远处有收费站和超限检查站,到了那里,就能得到帮助,但没想到货车快到收费站时,转弯向斗门方向开走了。

  在水泥厂卸下车牌[page]

  王双娃驾车逃离现场后,将车开到了户县千王水泥厂,王双娃换了轮胎,卸了水泥熟料,并且卸下车牌。之后,王双娃父子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下车仔细检查发现车身有血迹和人体组织,王哲随即回车内取出卫生纸递给王双娃,王双娃用卫生纸将痕迹拭擦干净,后王哲离开石料厂回家,第二天就去学校上学。

  王双娃随即打电话给其妻子王小娟,告知开车撞人的事,王小娟赶到石料场询问具体情况,王双娃也说不清具体撞了几个人,王小娟将随身带的1000元现金给了王双娃,当时王双娃身上有1200多元现金。王双娃将货车开至陕西旬邑县,将车弃于县内南环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乌鲁木齐。

  后来王小娟通过电视知道丈夫撞死四个学生,就打电话劝他回来投案。2月15日,王小娟在高速路口接到了从乌鲁木齐回来的丈夫,因为王双娃几天没有吃饭了,就回家吃了一顿饭,洗了个澡就去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法庭辩论

  检察院:犯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罪

  庭审一开始辩论就比较激烈,争论的焦点就是王双娃的罪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双娃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经过审查:2009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双娃持C3驾照,驾驶陕AC3299东风大地牌自卸车(准载8吨,须持B2型以上驾照准驾),从陕西省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6时05分,在108国道由北向南行至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斗门协和搪瓷厂门口)时,撞上骑自行车上学的被害人贾晓梅、贾航利、王方圆、张骞、张田,导致张田受伤,其余四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查看,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

  王哲见状提醒父亲,但王双娃继续加速行驶,行驶178米以后将二贾甩在路边,继续逃逸,行至7.8千米处将自行车甩落。经法医鉴定:贾晓梅、贾航利、王方圆、张骞均系被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开放性胸腹脏器损伤而死亡,张田损伤属于重伤。

  ■受害人代理律师

  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昨日庭审中,五名受害人家属也聘请了代理律师,许小平律师认为:被告人王双娃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安全。其次王双娃的车严重超载,4倍于准载重量。据王双娃供诉,事发前数日每日睡觉两三个小时,处于极度疲劳状态。特别是轧死王方圆、张骞后,完全不顾及其他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安全,又撞轧致死一人,拖挂致死两人,致本案发生。因此,对王双娃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且对王双娃依法应当顶格量刑,给罪行的最高刑死刑。[page]

  ■王双娃辩护律师

  以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定罪比较实际

  在庭审中,王双娃的辩护律师耿民认为本案以“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来定罪比较符合实际。另外王双娃犯罪以后,有二百余名群众联名上书(辩护证据三),认为他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属于过失犯罪,应该给予区别对待。昨日18时,法庭才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此案择日宣判。

  ■王双娃如何量刑

  律师认为其可能被判死刑

  对于王双娃究竟会怎样量刑呢?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认为:公诉方认定的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而代理律师认定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如果王双娃没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酌定从轻情节,那么王双娃就有可能被判死刑。

  ■王双娃忏悔

  以此为戒记住血的教训

  “血的教训摆在面前,就是把我打入18层地狱都不为过,我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这是王双娃在看守所中写下的万字 “悔过书”,当最后法官问他还有什么需要辩解时,王双娃说:“我是无心的,我的任何辩护对受害人都是亵渎。告诫其他司机,要以此为戒,记住这血的教训。”

  ■王双娃之妻

  我把钱看得太重他才拼命挣钱

  如今王双娃一家三口都因涉嫌犯罪关押在看守所里,他家里还有一个很小的孩子,检察院控诉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涉嫌窝藏罪,儿子王哲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王双娃之妻在法庭上说:“王双娃有今天,都是我把钱看得太重,,我愿意与王双娃同罪。另外,我想卖出我的肾、肝脏、造血干细胞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我儿子还小,还在上学,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理。”

  法庭上五位受害者的家属当庭向王双娃、王小娟、王哲以及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赔偿等费用2425668.5元人民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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