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首先标题应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其次正文包含的内容有三:
第一、申请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姓名等;
第二、申请事项应写明对犯罪嫌疑人某某的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事实与理由:陈述为何要进行取保候审,阐述保证的条件。如果是保证金,则写出具体的数额;如果是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的身份。
最后尾部及附项: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签名。注明申请日期。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嫌疑人又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
第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第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第六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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