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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国信受贿案

2012-12-1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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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佘国信,生于1943年10月,广东阳江人,汉族,大学文化,1964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自1992年8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捕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1999年11月3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佘国信立案侦查。广西
佘国信,生于1943年10月,广东阳江人,汉族,大学文化,1964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自1992年8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捕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9年11月3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佘国信立案侦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撤消佘国信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2000年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罢免佘国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00年1月17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佘国信受贿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0年8月22日移交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佘国信于1994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2000年10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国信受贿一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8.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佘国信在被审查期间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0年11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佘国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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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佘案的侦破,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传闻,一些传闻离奇得让人难以置信。其实,佘被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视线,却是由他带在身上的手提包而引发出来的。

1999年10月13日下午,正准备去参加厅里“三讲”民主会的佘国信接到了已到南宁的中纪委专案组的电话,让他立即去一趟,有些事情要向他了解。佘想将时间推到晚上,但未获得允许。他没有多想,便拿上手提包来到了专案工作组的驻地。

中纪委专案组是来调查成克杰受贿一案的。成克杰曾经交待:在一次开人大会期间,他和佘住在一起。佘说成在京社交活动多,花费多,于是给了他两万元。专案组想核实一下是否有此事。

佘当然极力否认,专案组一时也难以确定成克杰所供述之事是真是假。这时,佘放在手提包里的手机响了,佘看了看包却没有要接的意思。这就让人觉得奇怪了。而一位细心的办案人员还发现,在专案组人员问话时,佘虽然回答得干脆,但眼睛却时不时扫一下随手放在桌上的包,有时还带着一丝不安的神情。这位办案人员出于职业的敏感拿起了佘的包,佘国信立即慌了。

包里面到底有什么东西使得佘这么慌张?在中纪委专案组的要求下,佘不情愿地打开了自己的手提包。接下来的检查让人大吃一惊,里面有一张数十万元的存折!

看到办案人员拿起那张存折,佘一下瘫坐在椅子上。

佘怎会将数额这么大的存折随身带呢?原来佘准备14日上京出差,带上这张存折,是想将钱转移到他亲戚那里。因为成克杰的案子当时虽然没有公布,但佘为预防出事,还是想将这钱先找个地方放一放,等没事再说。他万没想到,这时中纪委专案组会找他。

仅凭正常收入,怎会有这么多钱?面对办案人员的质问,佘知道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自己不交待清楚是难以过关的。他竹筒倒豆似的一一道出了自己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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