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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项目高息借钱 构成诈骗罪获刑罚

2014-11-0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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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鲍某向朋友虚构自己在承建项目,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向朋友借钱,但还钱时推三堵四,引起朋友怀疑,朋友报警后牵涉出鲍某一系列骗局,西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

  鲍某向朋友虚构自己在承建项目,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向朋友借钱,但还钱时推三堵四,引起朋友怀疑,朋友报警后牵涉出鲍某一系列骗局,西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元月份,鲍某告诉其朋友陈某,他三姐是河南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西平东大街保险公司办公楼要翻建,他三姐让鲍某负责保险公司院子里的商品房和门面楼的建设。鲍某以手中的钱不够为由,向陈某借钱承建该工程,承诺月利息2.5%,从陈某手中先后骗取11万元。

  2014年3月份,陈某找鲍某要钱时,鲍某找各种理由推脱,陈某遂怀疑,要求到工地看工程进度,鲍某不让看,也不与其见面,此后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陈某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才发现保险公司没有翻修过办公楼。陈某随即报警。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5日至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鲍某虚构承包翻建西平县人寿保险公司办公楼、西平县制杆厂公租房工程、驻马店电业局高层住宅楼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多名受害人手中骗取现金56万元。

  西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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