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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诈骗案例

2012-12-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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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刘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月10日,刘某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价值80万元的货物,A公司货到付款,1月11日,B公司将货物送至A公司,刘某支付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80万元,B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因空头被退票。2006年2月26日,刘某代

  刘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月10日,刘某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价值80万元的货物,A公司货到付款,1月11日,B公司将货物送至A公司,刘某支付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80万元,B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因空头被退票。2006年2月26日,刘某代表A公司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C公司购买价值30万元的货物,货到后半个月内付款,2006年2月28日,C公司将货物送至A公司,A公司开具了2006年3月15日到期的转账支票,金额为30万元,并称当时账内没钱,3月14日,刘某告知C公司转账支票中还是没钱,暂时不能入账,并于3月 15日支付C公司10万元货款,又开出2006年4月27日到期的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也告知当时账内没钱。并于当日(3月15日)又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C公司再购买价值40万元的货物,货到后半个月内付款,2006年3月17日,C公司将货物送至A公司,A公司开具3月31日到期的转账支票,并告知当时账内没钱,3月31日,C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被告知该支票空头并退票,C公司人员到A公司找刘某追要货款,但A公司人去楼空,刘某亦下落不明。上述货物均被刘某销售,所收货款用于归还欠款或公司经营。

  检察机关以刘某犯票据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刘某骗取B公司货物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刘某骗取C公司货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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