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阎政平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用砖块砸中闯红灯的车约30辆。此事经兰州晨报7月10日报道,被许多报纸、网站转载,引起人们关于驾驶员的道德、交通警察的责任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等问题的热议。据说现在事发地点金港城小区北门前基本上没有闯红灯的车了。
对于阎政平砸车的行为,网民显然是赞成的居多。但赞成的人绝大多数只是把阎政平的行为看作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肯定的只是其动机和效果,并不认为这一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甚至有人明确提出阎政平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
依我看,在没有警察在场、没有电子眼记录司机违规的情况下,阎政平砖砸正在闯红灯的汽车车身,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