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张民(化名)系昌平区一工厂职工。今年3月31日,由于工作量未完成,张民所在的小组和他本人受到了工厂的批评。张民对领导的批评十分不满,在当天下午六点,醉酒后的张民持猎枪来到工厂办公室,向地面开枪,导致在场的两人被枪弹擦伤。张民被抓获后交代,由于平常喜欢枪支,自己所持的猎枪是一个朋友送给他的,这猎枪已经在张民家里放了十余年。
公诉机关认为,张民违反枪支管理条例,非法持有枪支,并且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