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女子集资500万给情人炒股被骗 躲进派出所"避难"

2012-12-18 21: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从事中介业务的中年女子陈凤,以3-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短短几个月间,先后向10多人集资500余万元,又以20%的月利率转借给情人炒股。不料情人一夜消失,中年女子无法面对放款人的围追堵截,只好躲进派出所束手就擒。曾经贪图高额回报的10多个放款人350万元血本无归。

  从事中介业务的中年女子陈凤,以3-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短短几个月间,先后向10多人集资500余万元,又以20%的月利率转借给情人炒股。不料情人一夜消失,中年女子无法面对放款人的围追堵截,只好躲进派出所束手就擒。曾经贪图高额回报的10多个放款人350万元血本无归。4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共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凤有期徒刑4年。

  现年42岁的陈凤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在一家发电厂工作,儿子已上初中,陈凤下岗后自己开设了一家中介所。但是,陈凤没有珍惜这个家庭,而是与有妇之夫赵某长期保持不当往来,后发展为同居关系。终于有一天被丈夫发现,夫妻随即分道扬镳。

  经法院查明,自2006年1月至9月,被告人陈凤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以假借朋友开办厂、做工程缺少资金为由,采取出具借条的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先后向其朋友及从事中介业务的同行共13人吸收存款513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50.24万元。

  陈凤采用非法集资的手段并不高明,所选择的对象都是熟人,许多人也从事民间借贷业务。陈凤所给出的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且一个月结付一次。为获取放款人的信任,通常第一笔借款能如期还本付息。这对于一心想获取高额回报的放款人来说,无疑多了一条生财之道。

  彭女士是陈凤非法集资案的最大受害者。彭女士于几年前在南通一家中介公司打工时认识陈凤,后来自己开了中介所,由于与陈是同行,双方经常有往来。2006年1月,陈凤找到彭女士说,她的朋友开公司,因买设备要借10万元,月息3分,借期3个月。彭女士同意借款,她从银行取了1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凤。结果陈凤延期了一个月后将借款还给了彭女士,并按约付了1.2万元利息。同年5月27日,陈凤再次找到彭女士,讲她的朋友添设备,是经营汽车上液晶显示器的,很有发展前途,要借60万,月息4分。彭女士放高利贷已掏到了第一桶金,她发现陈凤比较讲信誉,欣然同意借款40万元。 隔了一天,彭女士通过银行一次付给陈凤20万元。陈凤向彭女士书写了借条,约定借期半年,每月利息陆仟元,满月结息。又过了一天,彭女士又从其女儿处筹集了20万元通过银行汇给了陈凤。陈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20万元,借期半年,每月利息8000元。6月初,陈凤又以朋友办厂为名,提出向彭女士借款60万元,月息4分。当时彭称没有这么多钱,但由于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彭女士还是答应为陈筹集资金。6月9日,彭女士将家中拆迁获得的36万元赔偿款取出来,连同从其女儿处筹集的14万元一同借给了陈凤。到9月19日为止,彭女士一共出借给陈凤达187万元。所借出的资金中除一部分是自己的外,大部分向其女儿、亲戚、朋友所借。目前,还有144.47万元未收回。[page]

  2006年10月18日是陈凤约定向几个放款人结付利息的日子,她本想指望赵某能给付一笔钱。这天,陈凤发现赵某突然从人间消失,她预感大事不好,立即关闭了手机。另一边,彭女士也打了一天的电话给陈凤,始终没有打通,彭女士又向其他放款人询问有无拿到利息,大家都称没有拿到。第二天,心急如焚的彭女士跑到陈凤中介所,发现中介所已人去楼空。她约了其他放款人去陈凤家,陈的父亲称不知其下落。看来陈凤也逃走了,这尤如一声晴天霹雷震惊了所有放款人。

  当天晚上,10多个放款人连同家属一起涌进了陈凤家。陈的姐姐说,陈凤早上打电话给她称出走了。10多个放款人抱着一些希望叫陈姐做陈凤的工作,让她回来处理。10月20日左右,陈凤经做工作回到南通,不料被其中一个放款人暴打了一顿。陈凤自感无路可走,向赵某追款无着,便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凤明知自己有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却以赢利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向多人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综合考虑其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处。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009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