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受了气,丈夫想办法安慰,这本是人之常情,但超出合理范围,将人打伤,触犯刑律,这口气未免出的太大也太不值了。5月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中平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受害人周某各项经济39581元。
受害人周某案发前系安福县某村小组组长,2007年9月份,周某到徐中平家收户口本时,与其妻子周小玲发生争吵并打架。2007年9月30日下午2时许,受害人周某路经被告人徐中平家门口时,被徐中平叫住协商周小玲医药费赔偿问题,并引发打架,徐中平便从家中拿锄头将周某打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评定为玖级。被害人周某花去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9581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中平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持锄头将被害人周某致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中平应赔偿因其故意伤害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