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稻谷碾成米做成米饭是我国南方人餐桌上的主食。两累犯合伙开着面包车14次在全县14个乡村偷盗农家存放的稻谷13671公斤,相继出售获得人民币25154.6元。5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认定两被告犯有盗窃罪,并系累犯,依法分别判处被告易六民有期徒刑五年,处以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胡池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处以罚金1万元。
被告人易六民和胡池明均是30多岁的农民,他俩因犯盗窃罪服刑期满释放一年多后,在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中旬的短短十多天时间里,驾驶着一辆农用面包车几乎天天傍晚奔驰在全县各乡村窜进农户盗窃存放在家的稻谷,频频疯狂作案得手,并将窃得的一麻袋一麻袋的稻谷在第二天出售到各大米加工厂,获取不义之财。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赃款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同时,两被告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