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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惹纠纷 兄弟帮忙制命案

2012-12-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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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短信引发的校园命案,被告人曹力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的起因源于被告人曹力的表弟黄某。2009年1月1日,永兴一中高二学生黄某(已判刑)在上晚自习时,与许某发手机短信聊天,被害人邓某乘许某离开之际

  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短信引发的校园命案,被告人曹力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该案的起因源于被告人曹力的表弟黄某。2009年1月1日,永兴一中高二学生黄某(已判刑)在上晚自习时,与许某发手机短信聊天,被害人邓某乘许某离开之际,拿过许某的手机向黄某发送一些黄色短信,黄某因而回短信骂了邓某,邓某就要和黄某“摆场子”。当晚下晚自习后,双方各带了同学在校门口的灯光球场进行交涉,因怕老师发现而散开,并约定第二天中午到校门口再谈事。次日,黄某因听说邓某会叫人带刀来,在上完第二节课后便打电话给其表哥即被告人曹力说学校有人要打他,要求曹力帮忙调解。曹力接到黄某的电话后便通知曹灵斌(已判刑)、“飞飞”、许江辉(两人另案处理)等三人赶到永兴一中门口的灯光球场帮黄某讲和。曹灵斌等人在与黄某会面后听说对方可能带有刀,就要曹志雄(另案处理)送刀过来。曹志雄接到电话后提了一袋刀来到永兴一中校门口。中午12时许,双方在灯光球场会面,曹灵斌等人在与被害人邓某交涉过程中发生冲突,曹灵斌等三人便持刀将被害人邓某砍伤致死。命案发生后,被告人曹力为逃避追捕,先后逃窜至郴州、长沙等地躲藏,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力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在斗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力实施了纠集行为,并放任了伤害后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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