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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盖“山寨商品房”被判5年

2012-12-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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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男子伙同他人凑钱买下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村一套占耕地1亩的别墅。几人一起将别墅推平,盖起了一座七层楼房。不仅如此,他们又在浦下村买了一块耕地,再一次盖了一栋七层楼房。他们把两栋楼卖给福州八县(市)的购房者,共收取700万元购房款。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

  两男子伙同他人凑钱买下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村一套占耕地1亩的别墅。几人一起将别墅推平,盖起了一座七层楼房。不仅如此,他们又在浦下村买了一块耕地,再一次盖了一栋七层楼房。他们把两栋楼卖给福州八县(市)的购房者,共收取700万元购房款。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此二人有期徒刑5年,分别并处罚金25万元。

  据仓山区检察院指控,1997年,两名非本村村民向浦下村村委会缴纳建房土地补偿款后取得各0.5亩土地使用权,而后两人于2004年将该块土地以原建房土地补偿款的价格转让给池某钦。

  池某钦在向浦下村委会补交建房配套费4000元后盖起一栋别墅。2007年,闽侯的林某国、罗源李某文伙同池某洋等4人以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池某钦的这栋别墅。

  他们将别墅推平后在该土地上盖了一座七层楼房,总共36套单元房,公开出售给福州八县(市)外来人员,收取购房款421余万元。林、李两人非法获利75.7万余元。

  2007年,池某洋又以56万元的价格从浦下村一刘姓村民手中购得面积为0.92亩的土地,该土地原属耕地。同年,林李二人伙同池某洋在该土地上盖了一座七层楼房(含24套单元房),仍公开出售给福州八县(市)外来人员,收取房款277.6余万元,此3人非法获利39.3万余元。

  仓山法院认为,林、李二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两人伙同他人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合作,该行为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罪名不当,予以变更。仓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此二人有期徒刑5年,分别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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