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持刀闯民宅砍伤母子抢劫78块钱。本网近日获悉,23岁的陕西人石明森犯抢劫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2000元。
今年1月11日23时许,石明森醉酒后破门进入25岁李女士家中,持菜刀将李女士及其3岁儿子砍伤,致李女士“头部遗留条状瘢痕3处,长度累计达9.5厘米”,致孩子“面部遗留条状瘢痕1处,长1.0厘米”,并抢走李女士73元,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女士和孩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后石明森被抓获,73元已起获并发还李女士。
据了解,石明森喝了两瓶白酒,与李女士母子并不相识,醒酒后记不起自己曾经做过什么。
法院认为,石明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明森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