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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越语翻译跨境走私贩毒被判死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1:19
导读: 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跨境走私贩毒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越语翻译何春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共犯阮文进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判处共犯黄伟犯贩卖、运输

  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跨境走私贩毒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越语翻译何春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共犯阮文进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判处共犯黄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43岁的何春雷,大学文化,曾是广西宁明县一家单位的专职越语翻译人员。因常到越南做生意,结识了越南人“黎玉宝”及其朋友阮文进。之前,何春雷两次因贩毒被关在看守所,结识狱友黄伟。2009年7月初,何春雷不思悔改,与毒贩“黎玉宝”联系,商议由“黎玉宝”在越南组织货源,何春雷在柳州市拓展毒品海洛因市场,并商定由阮文进携带海洛因偷渡进入中国,交由何春雷卖,得款后由阮文进带回越南。

  2009年7月23日,阮文进携带2块海洛因,从广西靖西县龙邦口岸附近偷渡进中国,交给何春雷。次日中午,黄伟驾驶自家小轿车,将何春雷、阮文进接往南宁。何春雷、阮文进以每克280元的价格卖给“阿花”20克海洛因,以每克330元的价格卖给“阿毅”10克。25日上午,黄伟又搭乘何春雷、阮文进前往柳州,三人多次一起吸毒。他们在进入柳州市文笔路柳安大厦大堂时,被警方抓获。

  何春雷、阮文进归案最初,对于毒品来源方面的供述,均有揽罪情形。为了帮助越南毒贩,何春雷第一次供述中,编造虚假供述,之后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阮文进则辩称,他是为了报恩“黎玉宝”而把毒品带到中国,没参与贩毒,不构成贩毒罪。而据查明,何春雷、阮文进共同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350余克,黄伟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350余克。

  柳州市中级法院院认为,何春雷、黄伟均曾因贩毒被判刑,现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何春雷还再犯走私毒品罪;二人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其走私、贩卖、运输的,属于纯度较高的毒品海洛因,数量大。本案是源头性毒品案件,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公诉机关对何春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公诉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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