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张某为了不到600元赃款盗窃4起,案发后在逃3年被抓获。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1月,并处罚金9000元。
张某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双儿女都还在上学,张某在家务农。2007年,张某经常和同村的妇女到迁安火车站附近捡焦炭,看到有人在停留的火车上盗窃,张某觉得这个比种地“来钱快”。后来,同村的高某、王某、杨某和小香提出想去盗窃火车,张某欣然同意。2007年5月到6月,张某伙同同村高某等人在迁安站停留的列车上连续盗窃4次,窃得大米、大豆和聚丙烯颗粒等物品,窃得物品价值总9565元,销赃后张某共分得赃款590元。
案发后,同案高某等人陆续被抓获,张某在逃两年多。2009年8月29日,张某也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张某表示,自己不该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分得不到600元钱却要在外躲藏2年多,有家不能回,为孩子做出了坏榜样,服刑后一定会严格守法。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至此,这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已经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