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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砸车“抢人” 司机审判庭内认罪服判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1:19
导读: 为争载两名乘客,竟在高速路上上演一起砸车抢人的闹剧。6月9日,砸车的王某等三人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王某自己有一辆客车,在郑禹线上搞客运。为了多赚钱,平日里和其他客车偶有争抢乘客的摩擦。2010年1月16日,王某

  为争载两名乘客,竟在高速路上上演一起砸车抢人的闹剧。6月9日,砸车的王某等三人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自己有一辆客车,在郑禹线上搞客运。为了多赚钱,平日里和其他客车偶有争抢乘客的摩擦。2010年1月16日,王某发现同路线的李某把2名乘客劝拉至其车上,不禁心中窝火。看看自己车内还没有坐满,就决定在半路上教训一下李某。等车上了高速路,王某一边加速超赶李某,一边给另两位王姓亲戚联系,让他们在前堵截。在郑石高速43公里处,王某赶上李某,遂将李某的车逼到路边,迫其停车。同时赶到的两位亲戚也从高速路的围栏外翻到栏内,三人一起要求李某下车说事。见李某拒不下车,王某等人从路基处捡起石块将李某客车玻璃砸碎。王某又从窗户处翻到车内,从里面打开车门,三人将李某打成轻微伤。李某客车损坏物品价值2700元。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因王某等三人能主动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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