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北京人朱某与朋友聚餐多喝了酒,在打车去医院后,不仅不付车款、殴打司机、将车损坏,还将接警后来到现场的民警打伤。朱某在被带到派出所后又将另一名民警打伤。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朱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13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朱某在丰台区方庄东方医院门前,醉酒后无故殴打出租车司机张某,并将出租车的计价器及雨刷器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923元;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民警禇某等人接报警后赶到现场,被告人朱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将民警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朱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又无故将另一名民警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据悉,朱某和朋友郭某吃饭后打车去医院,到医院后朱某拒绝付车费,司机张某要求朱某下车,而朱某不仅没有下车,还殴打张某,并将车的计价器和雨刷器损坏。
庭上,朱某认罪。“我当晚喝了八、九瓶啤酒,还有白酒,酒后一直到派出所的事情都记不得了,到了派出所后我才醒酒的”,朱某说道。
朱某的辩护人认为,朱某的行为是在酒后完全失控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主观恶性并不强。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达成了调解,被告人平时非常遵纪守法,从来没有发生过和这件事情类似的事情,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人是生理性醉酒,不能因为其醉酒就认为被告人恶性程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