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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无良姐夫坏主意打到妻妹家 先卖闺女再卖妈

2012-12-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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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月24日,初中文华程度的农民苏建学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苏建学,男,37岁,洛宁县故县镇农民。去年8月26日,被告人苏建学在三门峡市卢氏县妇幼保健院将其妻妹鲁某某刚出生三天的女婴卖给

  月24日,初中文华程度的农民苏建学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苏建学,男,37岁,洛宁县故县镇农民。去年8月26日,被告人苏建学在三门峡市卢氏县妇幼保健院将其妻妹鲁某某刚出生三天的女婴卖给了三门峡市的一对中年夫妇,得赃款6000元。同年10月份,被告人苏建学伙同程某(另案处理)在鲁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鲁某某骗到洛阳市滨河加油站附近,慌称带其回家将鲁某某骗至程某驾驶的一辆蓝色轿车上,将鲁某某拉到安徽省涡阳县卖给他人为妻,程某得现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建学以出卖为目的,将妻妹鲁某某生下的女婴卖掉,并将妻妹鲁某某骗到安徽卖与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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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家邻居诬陷说我弟弟把他家的孩子骂了,然后把我弟弟打了,我弟弟今年十岁,这能算诽谤罪和虐待儿童罪吗
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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