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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生心理失衡 3次潜入同一学生宿舍行窃

2012-12-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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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到北京求学的农村小伙张远,因生活上不甘落人后,半年间,三次潜入同一学生宿舍楼,窃得松下数码相机、三星手机、三星笔记本等贵重物品据为己有。检察机关以张远犯盗窃罪将其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张远原本是一个踏实本分、十分爱学习的

   到北京求学的农村小伙张远,因生活上不甘落人后,半年间,三次潜入同一学生宿舍楼,窃得松下数码相机、三星手机、三星笔记本等贵重物品据为己有。检察机关以张远犯盗窃罪将其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张远原本是一个踏实本分、十分爱学习的孩子,2010年,其被北京某大学录取。到京求学的起初几个月里,张远一心想着好好学习以回报农村的父母。但是,渐渐地,身边同学几乎个个都有手机、笔记本等贵重物品的局面让张远心理有些失衡了。

  去年11月的某一天,当张远路过某学生宿舍时,发现室内无人,一名学生的电脑桌上放着一部松下相机,正在充电,张远环顾四周,非常安静,张远迅速拔下充电器,拿起相机,快速离开了。

  由于害怕东窗事发,张远在接下来近2个月的时间里,一直都惴惴不安。2个月过去了,没人发现他的事情。于是,在没事的时候,张远就到上次得手的那间宿舍外面转悠,终于在今年3月的一天,张远发现该宿舍未锁门,一学生的三星手机那在了床上。张远揣起手机,装模作样的离开了。二次得手之后,张远更加盯紧了该宿舍。4月的一天,该宿舍又无人,张远顺利的窃到了一部三星牌笔记本电脑。

  就在张远准备对该宿舍第四次下手的时候,被该宿舍学生逮个正着,并将其送到了公安机关,后被检察院公诉至房山法院。经鉴定,张远所盗窃财务涉按金额达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后法院判处张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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