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该案团伙五人,其中四名被告人是80后,另外一名被告人是90后。他们假冒北京电视购物资料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诈骗,致使三十六名“幸运观众”被骗。
2009年6月5日,被告人王锋锋伙同梁志永承租通州区某写字楼,并准备了电话、电脑等设备,又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手机号码信息,被告人贾春雷负责进货、收货款,预谋实施诈骗。后招聘被告人刘敉晋、耿亚丹等人负责打电话,冒充北京电视购物资料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以客户中奖可以免费获得1款价值3380元的手表,或者是1套大长今化妆品,但需要交纳邮寄费、进口关税等费用为由,骗取钱财。至6月20日,上述被告人共骗取3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其中18名被害人由于识破骗局未支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春雷、梁志永、王锋锋、刘敉晋、耿亚丹无视国法,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综上,判处被告人贾春雷、梁志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锋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敉晋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耿亚丹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