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同乡犯罪团伙5个月流窜盗抢8起 首犯领刑18年

2012-12-18 2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这是一个由八人组成的同乡犯罪团伙,被告人均来自广西省田东县。该犯罪团伙在桂平、贵港、南宁等地流窜作案8起,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法网恢恢,是贪念,将他们送上了不归路。7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盗窃、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领刑18年,其

  这是一个由八人组成的“同乡犯罪团伙”,被告人均来自广西省田东县。该犯罪团伙在桂平、贵港、南宁等地流窜作案8起,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法网恢恢,是贪念,将他们送上了不归路。7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盗窃、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领刑18年,其余被告人领刑1年至17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7月短短五个月间,该团伙或有分有合、或交叉结伙频频窜至贵港、桂平、南宁等地的学校、企业公司,趁着深夜之机猖狂作案,肆意盗窃相机、电脑及保险柜内现金等物品,总价值达人民币30余万。其中一笔作案中,被告人梁照军、凌克兵、黄城烨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三被告人即用刀威胁保安并将两名保安捆绑,抢得人民币10000元,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1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照军、凌克兵、黄城烨、何海源、黄尚成、韦仕威、陆世展、黄世兴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或公共财物,其八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照军、凌克兵、黄城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且其三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照军有期徒刑18年;判处被告人凌克兵、黄城烨有期徒刑17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

转自中国法院网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7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