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张瑞春交通肇事案

2012-12-18 2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延刑初字第178号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瑞春,男,28岁(1979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706197902170314),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农民,住下花园区花园乡棘针屯村。因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延刑初字第178号

  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瑞春,男,28岁(1979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706197902170314),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农民,住下花园区花园乡棘针屯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6月5日被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延检刑诉[2007]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瑞春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瑞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2007年6月5日6时许,被告人张瑞春驾驶自己的制动不合格且超载的低速普通货车(车号:冀G48549),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庆县黑汉岭小学门口处时,恰遇程丽丽(女,9岁)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由于张瑞春车速较快,且未能及时发现情况,导致张瑞春驾驶的低速货车左前部将程丽丽撞倒,左后轮又从程的腹部碾过,致程闭合性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该车又翻入公路西侧沟内。肇事后,张瑞春即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经延庆县公安局交巡大队认定,被告人张瑞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当庭出示并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刘艳霞的陈述,证实2007年6月5日早晨,我女儿程丽丽乘坐梁树棠驾驶的面的车去上学,后村里人告诉我女儿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2、证人翟富荣、梁树棠、王德义、马文等证言均证实,2007年6月5日早晨,我们和这个小女孩一同乘坐梁树棠的面的车,当车行至黑汉岭小学门口处时,小女孩下了车,从面的车后面准备过公路,这时从面的车对面驶来一辆货车,速度较快,我们担心小女孩出事,刚一回头,就没见小女孩,那辆货车也翻到了公路西侧的沟内,小女孩已倒在了公路上的事实;3、证人杨志富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自己乘坐张瑞春驾驶的低速货车去天津送货,行至延庆县黑汉岭村附近时,张瑞春的车将一过公路的小女孩撞倒,小女孩死亡的事实;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瑞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5、交通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肇事现场情况及此次事故造成的后果;6、尸体检验鉴定书、尸体照片、死亡证明证实程丽丽因车祸死亡的事实;7、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张瑞春驾驶的低速普通货车制动不合格,肇事时车速约为47公路/小时;8、技术检验报告证实张瑞春肇事时没有饮酒;(9)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张瑞春具有驾驶资格;10、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张瑞春肇事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的情况;11、被告人张瑞春的口供。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瑞春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速度行驶,在途经村镇时未减速让行,最终导致张瑞春驾驶的低速普通货车将小女孩程丽丽撞倒,并碾压致死,被告人张瑞春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因此应由张瑞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被告人张瑞春犯罪能够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瑞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张立新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刘慧芳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2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